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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2008-8-15 17: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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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或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序号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期限 备注
新闻出 版  1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 1、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登记表、审批书;3、实施核实、资格认定;4、发放许可证 国务院341号令《音像制品管理条例》32条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县(市)不得低于10平方米;4有适应业务范围所需要的注册资本,县不得低于3万元;5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有2人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审批书2、证明材料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30日 行政许可
文化局 2 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审批 1、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证照申领登记表》进行审批3、发放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6、娱乐场所的灯光亮度、边界噪声、门窗家具等屋内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审批书 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文化局 3 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1、书面申请,场地查看2、审核相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批准 国务院363号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8、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书面申请,场地查看2、租赁场地证明3、法人证明复印件 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文化局 4 营业性演出表演团审批 1、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证照申领登记表》进行审批3、发放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审批书2、个人演出许可证 60日 行政许可
新闻出版  5 印刷、打字复印企业审批 1、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登记表;3、实施核实、资格认定,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发放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2、厂房建设面积不少于15M2,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打印、复印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胶印机)
1、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2、相关资格证书 60日 行政许可
新闻出版  6 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审批 1、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登记表、审批书;3、实施核实、资格认定;4、发放许可证 《出版物管理条例》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经营者必须有当地常住户口;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发放许可证 60日 行政许可
新闻出版  7 经营电子出版物审批 1、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登记表;3、实施核实、资格认定;4、发放许可证 (1988)新闻出版署11号令 1.在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1、书面申请2、主管部门的批准申请文件3、出版单位章程4、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和身份证明5、资金信用证明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6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文化局 8 电影放映院、场、队审批 1、书面申请2、审核相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批准 国务院200号令《电影条例管理》第40条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审批书2、资金证明材料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4、场地查看 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文化局 9 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批 1、受理
2、岗位及职责3、审查4、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2、演出节目内容资料;3、非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还应当同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0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新闻出版局 10 印刷企业变更名称、地址、企业类型,法人代表 1、文化局受理申请材料2、经审核同意的,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印刷业管理条(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2日)第十一条; 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书面申请(原件1份);2《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1份(均盖申请单位公章);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套;4、变更名称、企业类型:需提供工商部门批准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5、变更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需提供工商部门批准文件。

7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新闻出版局 11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变更其他登记事项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
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原件2份);2、在工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验原件);3、申请人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个工作日内 非行政许可
文化局 1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备案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2、经审核,同意的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应项目;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第13条 1、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予变更,且变更后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1、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1套);4、守法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
20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新闻出版局 13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办文窗口受理备案申请材料;2、经审核,同意的在《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公章”;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29号发布)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载明:经营美术品。(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本实施办法规定)。 1、备案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原件1份(打印);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经营美术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从事美术品经营的主要专业人员简介、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4、守法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20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文化局 14 社会文化团体成立及变更审核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2、经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颁布)第九条 1、由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7、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不予受理。8、发起人、拟任责任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予受理。9、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1、筹备申请书;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具有本地身份证);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章程草案。
15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文化局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类)成立及变更审核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2、经审核,同意的核发批文;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条。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4、有必要的场所;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1、书面申请(原件2份);2、场所使用权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3、验资报告(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5、章程草案 15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文化局 16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1、办文窗口受理材料;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注销,并出具相关注销证明文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1、申请书(原件1份);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被注销)(复印件1份);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4、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套)。 即时办理 非行政许可
文化局 17 遗失许可证补办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2、经审核,同意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本实施办法 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1、补证书面申请(原件1份)2、登报遗失声明(注明报刊名称、刊登日期)原件1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原许可证(复印件1份) 5个工作日内 非行政许可